根据微电子学院《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经微电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评定,通过了我院七位教师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现将申请人材料公示如下,详见附件。自发布日起,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致电010-82316908,或联系学院综合办公室(新主楼A909)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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