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拔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派对象应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请有意申报的博士生导师于2019年3月10日—3月25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网上报名时应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申请人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办公楼东配楼107,82317818),须按照《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将于2019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和回国证明等材料。